三种仲裁协议示范文本
发布:2017-11-06 浏览:返回
仲裁协议,就是合同当事人把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。
如果该“意思表示”以单独协议的形式出现的,就叫“仲裁协议”;如果仅仅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而载在合同里面的,就叫“仲裁条款”。
无论是仲裁协议还是仲裁条款,其要求的要素有三个方面:一是提交仲裁处理的意愿,二是争议的事项,三是具体的仲裁机构。
为您推荐“仲裁条款”(仲裁协议)的几个版本:
1、标准文本
因本合同或从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,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2、简约文本
本合同或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3、快捷文本
本合同或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开庭书面仲裁。(建议金融借贷合同使用,不建议工程合同、交易复杂的合同使用!)
专家提醒:请在经贸合同注明以上任一版本的“仲裁条款”。
注意,下列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裁定无效:
1、本合同的争议,提交XX法院或XX仲裁委解决;
2、本合同的争议,提交XX法院和XX仲裁委解决。